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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電舉辦座談會,向機電工程業界解釋電力承辦商登記機制及申請供電流程

二零一五年二月一日,澳門

為加強與工程業界溝通,增加客戶服務的透明度,日前澳電假澳電大樓舉辦專題座談會,向電業工程人員介紹電力承辦商登記機制、加大供電功率及申請供電的流程,以確保電業工程人員了解相關要求。

是次座談會吸引共五十多名來自澳門機電從業員協會、澳門建造商會、澳門建築置業商會、澳門電業商會及澳門電業工會的電力承辦商及相關社團負責人出席,包括澳門機電從業員協會理事長鄭曜東、澳門建造商會常務理事譚偉權、澳門電業商會理事長鄧炳添及澳門電業工會理事長陳漢才。會上分別由澳電客戶服務部計電服務管理科經理黃昭婷介紹「電力承辦商登記機制2015」及由電網策劃、設計及基建部電網設計科高級工程師周環宙解釋加大供電功率、新建樓宇供電及臨時供電等各項申請的流程。

黃昭婷表示,凡供電申請涉及電力裝置使用准照(俗稱七等准照),該項工程需由一名已於澳電登記之電力承辦商負責。而新機制下容許多於一位隸屬同一公司之電力承辦商登記在「電力承辦商名單」上,申請人須持澳門居民身分證,並於申請時提交商業登記證明或M1及M8表格等資料,如為承辦商之員工,則須提交由該僱主發出之「聘用證明」及由社保發出之「本地僱員名單」,及後再由澳電設立之委員會作知識評估。黃昭婷提醒業界,有關登記有效期為兩年,如澳電發現施工質量拙劣,將會發出警告信,警告無效更會凍結「電力承辦商登記」。

周環宙於會上詳細解釋加大供電功率、新建樓宇供電及臨時供電等各項申請流程,讓業界了解有關程序及所需文件,可令申請更為順暢。例如新建樓宇申請供電應在工程開始前向澳電索取該地點現有電力裝置圖則,工程施工期間與澳電稽查人員保持聯絡。至樓宇電力裝置驗收及完成接駁公共電網後,才可正式安裝電錶。而申請臨時供電需遞交位置平面圖及由工務局核准之建築或地基准照。

會上,與會者就相關內容踴躍發言,由澳電執行委員會顧問阮毓明、客戶服務部高級經理鄭堅立及電網策劃、設計及基建部高級經理賈雲黛解答與會者疑問。各會感謝澳電舉辦專題座談會,期望澳電能多舉辦此類講解會,提高業界的專業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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