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戶可於本年6至11月發單月份獲取每月上限300澳門元的電費補貼。於補貼期結束後,尚餘的補貼額度可於隨後6個月以相同每月上限繼續使用,直至補貼使用期完結。於整個補貼使用期結束時,倘有未用完的補貼額度將一概清零。
所有列為「住宅」類的合同,與現時已享有每月200澳門元「政府電費補貼」者相同,其合同需於2022年6月23日至12月19日期間仍然生效。
支付該月電費,包括「功率費」、「電費」、「收費調整系數」及「政府稅」共四項,其已詳列於電費單背面,如下圖所示:
不可以,補貼只可用作支付賬單內的「本月費用」(包括功率費、電費、收費調整系數及政府稅)。
不可以,金額只可用作補貼電費支出。
無需任何申請手續,每月電費補貼將自動於期內發放。
累積未使用補貼餘額均在每月電費單上的資訊欄顯示﹙如下圖﹚。
不是,補貼起始日並不是一致地由每月的第1日開始計算,而是每戶每月的用電量計算時期及發單日期均不相同,最早計算用電時期有機會由5月26日開始。
客戶可於澳電微信或網站輸入合約號碼問「聊天機械人」查詢補貼的用電時期。
將按下列先後次序扣減,1) 當月200澳門元「政府電費補貼計劃」,2) 當月300澳門元「2022家居電費補貼措施」。
下一個月的電費單將於「下月抄錶日期」翌日發出。
因應成功抄錶取得實際讀數的時期,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