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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電費補貼計劃
誰能從「政府電費補貼」計劃中受惠?

所有列為 「住宅」類的合同將受惠於「政府電費補貼」計劃 。

「政府電費補貼」計劃為期多久?

第十五期「政府電費補貼」計劃已於2023年3月屆滿, 而第十六期「政府電費補貼」計劃為期12個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的賬單)。補貼計劃所累計的結餘《即電費單資訊上之『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會於計劃完結後兩年內繼續使用。之後,所有「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內之餘款將全被取消並將有關剩餘款項呈報政府。

「政府電費補貼」計劃的詳情如何?

第十六期「政府電費補貼」於每月透過電費單發放,為期12個月(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每月最高資助額為澳門幣200元。該補貼用於繳付賬單上之「本期費用」(包括功率費,電費,收費調整系數及政府稅)。而其他費用則不包括政府電費補貼計劃內。如賬單上之「本期費用」少於澳門幣200元,補貼餘額是可累積的。

從哪裡可以知道累積金額?

在每張賬單上的賬單訊息欄內,「本月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之金額會直接加到「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所以客戶可於「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知道現在所累積之金額。

累積之金額可以退回嗎?

累積金額是不可退還,亦不得轉讓。它只能用來支付「本期費用」。按計劃規定,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可於計劃結束後24個月內繼續使用,上限為澳門幣4,800元(200 x 24)。24個月後的所有餘額,將全被取消並將有關剩餘款項呈報政府。

澳電是否會賺取由2026年3月份賬單後所剩餘之所有金額?

不會,整個剩餘款項將呈報政府。

如果我申請終止合約/轉名,所剩餘之款項可否轉移給我名下其他的合同?

不可。累積金額是不可退還,亦不得轉讓。即使終止合約/轉名時仍有餘款,亦不得轉至其他合約,只會呈報政府。

政府電費補貼之金額可否用作繳付按金、罰款、接駁費、零數、累積費用等等?

不可,它只能用來支付「本期費用」(包括功率費、電費、收費調整系數及政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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