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電動車供電申請

私人電動車供電申請

申請前須知:申請人需就相關停車場/車位之登記分類並遵守以下法規:

  • 若為獨立業權之停車位,可根據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之相關規定,在樓宇入口的大堂及進行工程範圍附近的顯眼處張貼有關工程通知15日,同時如樓宇設有管委會,亦應一併以書面方式通知管委會;
  • 若以一獨立停車場作為業權登記內的停車位(主要是2000年前以業權份額作登記),須按民法典要求取得停車場三分之二業權人同意;倘若沒有改變原有樓宇供電功率的情況下,則只須取得停車場二分之一業權人同意;
  • 若停車位業權登記屬建築物之共同部份,則須按第14/2017號法律《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第二十九條第一款的要求,取得經出席會議的分層建築物所有人的過半數票通過,且其份額至少須在分層建築物總值中占百分之十五同意。

 

私人電動車的供電申請如涉及樓宇公共部份的安裝工程,申請人需注意:

  • 充電設施的裝設不應對其他停車位之使用者構成影響。
  • 加裝之總電箱及其附件(除獨立電錶箱外)均視為大廈公共電力裝置一部分。
  • 申請人需與有關物管公司/管委會或其他業主溝通,詳情請參閱環境保護局 《私人樓宇停車場加裝電動車充電設施申請指引》

 

申請步驟:

  1. 請向我們諮詢供電可行性。
  2. 取得供電可行性回覆後,另需聘請 註冊技術員 及 電業工程人員 編制安裝充電設施的電力設計方案,並提交土地工務局審批。
  3. 取得土地工務局核准的電力設計方案(即蓋章圖則)後,於圖則上按查屋紙所示,清楚標示相關停車位名稱或號碼,再遞交至澳電,我們就客戶電力裝置與電網的接駁進行規劃。
  4. 收到我們通知確認後,請按 步驟3 申請。

 

申請人 [1]:

  1. 必須為車位業權人或租戶

 

所需文件 :

一.諮詢供電可行性所需文件:

  1. 申請的訂定功率-千瓦 (充電器大小)[2] 
  2. 由澳門物業登記局最近3個月內發出的停車位物業登記書面報告 (即查屋紙) [5]
  3. 能清晰顯示車位地點的資料(如大廈及車位平面圖、圖片等)

 

二.私人電動車供電申請所需文件:

  1. 業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3] [4]
  2. 由澳門物業登記局最近3個月內發出的停車位物業登記書面報告 (即查屋紙) [5]
  3. 「電力裝置用途/電業工程人員聲明書」[7] 及其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4. 土地工務局核准的電力設計方案(即蓋章圖則)
  5. 土地工務局發出以申請人及訂定功率申請的電力裝置使用准照 [8] (適用於申請功率高於13.8千伏安)

 

如申請人為租戶,另須提供:

  1. 租戶身分證明文件副本 [3] [4]
  2. 租約正、副本 [6]

 

應付費用 (根據所申請的訂定功率收取):

  1. 電纜接駁費
  2. 按金


所需時間:

一.諮詢供電可行性:

10個工作天內


二.電錶安裝:

客戶及澳電工程完成及驗收後,4個工作天內完成 [9]

諮詢供電可行性及提交申請

 

備註:

[1] 如申請人未能親身辦理申請,可簽署授權書以委託他人代辦。

[2] 由於建築物原電力設計未有預留任何電量予停車位,電動車充電裝置亦以中/慢充為主,為減低對整體樓宇用電造成的壓力,建議私人停車位充電設施的訂定功率為6.9千伏安。

[3] 澳門居民身份證、香港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或各國護照。

[4] 如申請人為公司/社團,須提供最近三個月發出的公司商業/社團登記副本及其電能供應合約須由法定代表人簽署及蓋章。

[5] 客戶亦可以遞交經律師見證的買賣樓宇合約/銀行三方約/屋契/物業轉移稅單(M1&M2)副本,但需審批。

[6] 如租約經律師見證, 則無需提供業權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7] 此聲明書須由申請人或公司/ 社團的法定代表人簽署及蓋章。

[8] 指電力裝置屬第3 5 /2 0 1 1 號行政法規的適用範圍內。

[9] 指澳電可自由進出電力裝置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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