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電 - 電力供電申請
請出示下列文件:
身份證明文件(澳門居民身份證/護照) 。
若訂定功率高於13.2仟伏安(三相)或該申請供工商業用途,請一併出示:
土地工務運輸局批出的七等准照;及
負責安裝電力裝置的合資格電器技術員的姓名。
應付費用:
若所申請的功率高於現有的功率時,需繳付附加接駁費;及
新舊按金的差額。
所需時間:
更改訂定功率的申請將於接受申請後三個工作天內完成。接受申請指澳電可自由進出電力裝置處、電力裝置的實地安裝/更改已獲批核及已繳付相應的附加接駁費。
若澳電需進行其他電網加強工程,該申請的所需時間按內部規劃及相關政府部門的授權(民政總署及土地工務運輸局)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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