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題十 為何會收到 "紅單"﹝最後通知書﹞?
若您未能於到期付款日或之前繳付電費,您將於四個工作天內收到 "紅單" 提醒您繳費。
在以下的情況下,即使您已繳付電費,仍有機會收到“紅單”;如您到其他機構﹝銀行,澳門自來水公司或郵政局﹞繳付電費我們有機會於
"紅單" 發出後才收到這些機構有關您的付款通知,此時您便會收到 "紅單" 。
如欲查詢更多資料,請致電資詢通2833 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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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一 我已繳付上月電費,為何上月電費仍包括在本月賬單內?
您可能於本月賬單發送期間繳付上月電費。若您已繳交賬單上的應付金額(意指上月及本月的應付金額),超出金額則會撥入下月賬單。
若您選擇只繳付該月相對的應付金額,請親臨澳電客戶服務中心更新賬單或致電資詢通2833 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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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二 我未能於到期付款日或避免截電日期如期繳交電費,澳電可否延遲付款期限?
可以,您需向我們提供該合約持有人之證件號碼以作延長付款日期的申請。在獲得批核後,您只可避免截電發生,但仍須繳交逾期附加費。
為了準時繳費及方便起見,我們建議您使用自動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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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三 甚麼是燃油調整費?
基於電力是由燃油生產而成,其成本與燃油價格有密切關係。燃油調整費的收取會按燃油價格的變動而增減,而其調整於每季度進行一次。
燃油調整費是根據六月廿一日的法令第53/88/M號,適用於所有收費類別,按其用電量
(度)計算。
燃油調整費(減收/加收) = 用電量(度) x 單位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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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四 假若我是合約持有人,而我的租客拖欠電費時,我是否有責任繳交欠款?
是,您有責任繳清有關欠款,因為合約持有人必須承擔所有與合約有關的責任。所以,每當租售樓宇時,您應向我們申請辦理合約轉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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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十五 逾期付款需繳付額外費用嗎?
於到期付款日後繳付賬單,則被視為逾期繳費。若電費超過澳門幣50元,客戶須繳交相當於欠款的3.5%或最少澳門幣20元的逾期附加費。
但是,若您於最近12個月內均如期付款,我們會豁免您此項費用,而自動轉賬客戶則可享有兩次豁免﹝只適用於在避免截電日期前繳費之客戶﹞。
若您於避免截電日期前仍未繳費,您的電力供應將被暫停。此外,您還須繳付澳門幣
100元的電力重駁費以恢復電力供應
逾期附加費及電力重駁費將撥入下月賬單內收取。請參閱下列有關費用的資料:
| 到期付款日後 |
相當於欠款3.5%或最少澳門幣20元的逾期附加費 |
| 避免截電日期後 |
相當於欠款3.5%或最少澳門幣20元的逾期附加費及澳門幣100元的電力重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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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款兩個月後 |
相當於欠款5.0%或最少澳門幣20元的逾期附加費及澳門幣100元的電力重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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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欠款三個月後 |
相當於欠款6.5%或最少澳門幣20元的逾期附加費及澳門幣100元的電力重駁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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