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組收費適用於以中壓電網供電及訂定功率不低於1,000千伏安或857 千瓦的客戶。 C組客戶可改變其電力收費組別,但必須至少曾在一整個高用電季節以C組收費繳納電費。
| 標準電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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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壓 230/400 伏特
中壓 11,000伏特
| 收費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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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 – 中壓供電及計量
C2 –中壓供電及低壓計量
| 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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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組收費根據下列項目計算:
功率 – 以千瓦為單位的功率,計算方式為:
0.2Pc + 0.8Pu
Pu – 在所指發單月份內以千瓦為單位的最大功率值
- C2收費另需繳付最大功率值的1%,以補償變壓器銅損損耗。
Pc –以千瓦為單位的訂定功率
- 當Pu超越Pc時,Pc會被修訂至Pu數值。而當最近12個月內最大Pu值低於Pc時,Pc便會調低至Pu值。
有功電能 –以千瓦時為單位的電能
- C2收費另需繳付有功電能的1%,以補償變壓器銅損損耗。
無功電能 –以千乏時為單位的電能
- 在滿負荷及繁忙時間內錄取的無功電能,指從電網輸送到到客戶裝置的無功電能,若其超過在同一時段內應付有功電能的60%,則需繳付超出之部份。
- 所有在非繁忙時間內錄取的無功電能,指由客戶裝置輸往電網的無功電能,需予繳付。
- C2收費另需繳付或減收同一時段內應付有功電能10%等值的無功電能,以補償變壓器的無功電能損耗。此部份將於滿負荷及繁忙時間內繳付,於非繁忙時間內減收。
收費調整系數 [1] – 收費按季度而調整以反映電力生產成本上的浮動。
政府稅 – 就每月使用電力裝置所需繳納的稅項。
| 收費季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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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用電季節 | 6月至9月 |
| 低用電季節 | 10月至5月 |
| 收費時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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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負荷時間 | 10:30 – 13:00 ; 14:30 – 16:00 |
| 繁忙時間 | 09:30 – 10:30 ; 13:00 – 14:30 ; 16:00 – 20:30 |
| 非繁忙時間 | 00:00 – 09:30 ; 20:30 – 24:00 |
| 價格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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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率費 | 19.797(澳門幣/千瓦) | 21.484(澳門幣/千瓦) | ||
| 有功電能 | ||||
| 高用電季節 | 滿負荷時間繁忙時間非繁忙時間 | 1.432(澳門幣/千瓦時)0.885(澳門幣/千瓦時)0.749(澳門幣/千瓦時) | 1.432(澳門幣/千瓦時)0.885(澳門幣/千瓦時)0.749(澳門幣/千瓦時) | |
| 低用電季節 | 滿負荷時間繁忙時間非繁忙時間 | 0.776 (澳門幣/千瓦時)0.776(澳門幣/千瓦時)0.724(澳門幣/千瓦時) | 0.776(澳門幣/千瓦時)0.776(澳門幣/千瓦時)0.724(澳門幣/千瓦時) | |
| 無功電能 | ||||
| 高用電季節 | 滿負荷時間繁忙時間非繁忙時間 | 0.348(澳門幣/千乏時)0.348(澳門幣/千乏時)0.116(澳門幣/千乏時) | 0.348(澳門幣/千乏時)0.348(澳門幣/千乏時)0.116(澳門幣/千乏時) | |
| 低用電季節 | 滿負荷時間繁忙時間非繁忙時間 | 0.348 (澳門幣/千乏時)0.348(澳門幣/千乏時)0.116(澳門幣/千乏時) | 0.348(澳門幣/千乏時)0.348(澳門幣/千乏時)0.116(澳門幣/千乏時) |
| 善用電力的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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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盡量利用非繁忙時間用電。
- 透過安裝補償設備,如電容器,藉以減少消耗電網的無功電能。
- 盡量減少同一時間內使用電力設備以降低功率費。.
備註:
[1] 2007年3月19日之第5/2007號行政法規。
[2] 2004年8月9日之第23/2004號行政指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