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四月廿一日,澳門
為期十二個月的第二期電費補貼計劃將於2009年4月至2010年3月期間實施,每月補貼上限維持澳門幣150元,受惠對象為所有住宅的電力用戶。
鑑於2008年4月推出的第一期電費補貼計劃已於本年3月屆滿,為繼續緩減廣大居民的經濟壓力,特區政府將於2009年4月推出第二期的補貼計劃,繼續向所有住宅用戶提供每月最多澳門幣150元的電費補貼。第一期補貼計劃所累計的結餘將撥入第二期的累計結餘內繼續使用,所有的累計結餘將於第二期計劃完後翌日起計兩年內繼續按每月最多150元的金額扣除,倘於該期間後仍未有未使用的累計電費補貼,將予以勾銷。
澳電電費單上將繼續設立三個獨立欄目:“本月政府電費補貼”、“本月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和“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分別顯示該月用戶獲政府補貼的金額一佰伍拾元,扣除該月電費後尚餘未使用的當月政府補貼金額,以及累積未使用補貼的總餘額。
根據住宅單位耗電量的不同,分別以下列兩種方式處理。第一種,每月電費多於澳門幣一佰伍拾元的住宅單位,將於本期費用內先扣除“本月政府電費補貼”金額,其餘不足之數由用戶自已負責繳交。第二種,每月電費少於澳門幣150元的住宅單位,同樣會在其電費單上顯示“本月政府電費補貼”金額,並從政府補貼金額150元內抵扣當月電費,尚有餘額則顯示在“本月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並累計顯示於“累積未使用政府電費補貼”欄目內,每月如此類推。
補貼金額僅用作抵扣與電力消耗的費用,並不包括住宅單位用戶所涉及的罰款、電錶安裝費用等。所有現有的電費優惠,包括平民收費優惠、長者用電優惠和社會援助計劃用電優惠繼續生效,其受益人可同時享受政府的電費補貼。
本月的電費單將於4月21日起陸續寄送予各用戶。現時每月電費少於150元的住宅單位約有四萬九千個,佔所有住宅單位數目的百分之二十八,這些單位將可完全免交電費;每月電費介乎150元至300元的住宅單位約有六萬九千個,佔所有住宅單位數目的百分之三十九,這些單位將最少可免交一半電費。
另為確保電費補貼的合理使用,政府將繼續沿用以往實報實銷的支付方式,按月與澳電進行財務結算。
市民如欲查詢,歡迎致電澳電資詢通2833 9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