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款及細則
繳費提示服務
一經申請,即可透過手機短訊在“到期付款日”及“避免截電日期”前兩個工作天接收短訊提示,提醒繳付電費。自動轉賬客戶只會於“避免截電日期”前兩個工作天收到短訊提示。
繳費提示服務受以下條款及細則約束。閣下申請前須詳閱及同意接受澳電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及申請表內的“繳費提示服務條款及細則”。倘若閣下不同意該等條款及細則,則不獲接納及授權使用此服務。
繳費提示服務條款及細則:
-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電),須負責提供“繳費提示服務”。此服務將透過手機短訊於“到期付款日”及“避免截電日期”前兩個工作天提醒客戶繳付電費,或於“避免截電日期”前兩個工作天提醒自動轉賬客戶繳付電費(以下簡稱為“繳費提示服務”)。
- 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客戶”是指向澳電申請“繳費提示服務”之個人或企業團體,不論是否澳電合約持有人。
- 客戶須向澳電提供正確、完整及最新之登記資料。
- 澳電須負責提供正常及適當的“繳費提示服務”,但不能保證有關內容完全無誤。
- 澳電承諾盡力避免因傳送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但對上述原因所導致之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 澳電保留權利隨時更改及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恕不另行通知。客戶必須遵守網站所公佈之新增及經修改之條款及細則,並有責任定期檢視最新條款及細則。
- 如澳電接納合資格之新申請,或澳電有理由相信客戶已觸犯任何現行法律或條例、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侵犯澳電或第三者之權利,澳電保留停用或中止閣下“繳費提示服務”之權利,不作另行通知。
- 閣下同意澳電收集及使用其個人資料,並將所收集得的資料轉移給第三者,如相關公司、代理人、獨立承辦商及業務聯繫人士,以便向閣下提供所需之供電相關服務。
- 經互聯網及電話所作之申請僅適用於住宅客戶。
電子賬單服務
一經申請,即可透過指定電郵地址於“發單日”接收電子賬單,取代郵寄賬單至供電合約所指定之發單地址,更可於“到期付款日”及“避免截電日期”前兩個工作天收到提醒繳費的電郵提示。自動轉賬客戶只會於“避免截電日期”前兩個工作天收到電郵提示。
電子賬單服務受以下條款及細則約束。閣下申請前須詳閱及同意接受澳電網站(以下簡稱“網站”)及申請表內的“電子賬單服務條款及細則”。倘若閣下不同意該等條款及細則,則不獲接納及授權使用此服務。
電子賬單服務條款及細則:
- 澳門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澳電),須負責提供“電子賬單服務”。此服務包括:(i)於“發單日”向客戶指定的電郵地址傳送電子賬單,以取代郵寄賬單至發單地址;以及(ii)於“到期付款日”及“避免截電日期”前兩個工作天,向客戶指定的電郵地址傳送電郵提醒繳付電費;或於“避免截電日期”前兩個工作天向自動轉賬客戶傳送電郵提醒繳付電費(以下簡稱為“電子賬單服務”)。
- 根據本條款及細則,“客戶”是指向澳電申請“電子賬單服務”,並登記成為澳電合約持有人之個人或企業團體。
- 客戶須向澳電提供正確、完整及最新之登記資料。
- 客戶使用“電子賬單服務”之權利僅限其本人,不得轉讓。客戶須為所有利用其電郵地址、用戶代號及密碼,對“電子賬單服務”所進行之任何違法使用行為負全部責任,包括第三者之違法使用。
- 澳電須負責提供正常及適當的“電子賬單服務",但不能保證有關內容完全無誤或操作本網站之伺服器完全沒載有任何病毒或其他有害成份。
- 客戶同意經申請“電子賬單服務”後,現時每月郵寄至發單地址之詳列賬單將由電子賬單所取代,並以其指定之電郵地址接收有關電子賬單。
- 倘若客戶接收不到“電子賬單”的原因與澳電無關,則有責任於指定“到期付款日”前繳付賬單。客戶須根據澳電供電合約的“供電條件規範”,承擔逾期繳費之一切後果。
- 澳電承諾盡力避免因傳送造成的損失或損害,但對上述原因所導致之損失或損害概不負責。
- 澳電保留權利隨時更改及修改本條款及細則,恕不另行通知。客戶必須遵守網站所公佈之新增及經修改之條款及細則,並有責任定期檢視最新條款及細則。
- 如澳電有理由相信客戶並非澳電合約持有人、已觸犯任何現行法律或條例、違反本條款及細則、或侵犯澳電或第三者之權利,澳電保留停用或中止閣下“電子賬單服務”之權利,不作另行通知。
- 閣下同意澳電收集及使用其個人資料,並將所收集得的資料轉移給第三者,如相關公司、代理人、獨立承辦商及業務聯繫人士,以便向閣下提供所需之供電相關服務。
- 經互聯網及電話所作之申請僅適用於住宅客戶。




